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1.建筑物防雷类别的划分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内容及雷击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遭受雷击的概率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防雷标准将建、构筑物划分为三类不同的防雷类别,以便规定不同的雷电防护要求和措施。各种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如下: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和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车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
(3)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设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如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
(4)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下列建筑物:
1)制造、使用储存爆炸物的建筑物;
2)具有1区、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5)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6)年预计雷击次数N>0.06的重要建筑物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建筑物,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次N>0.03的一般性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