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而雷电防护等级的确定可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或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可同时用这两种方法进行雷电防护分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热熔焊接
(1)通过雷击风险评估确定时,防护装置拦截效率E按计算公式E=1-Nc/N确定,其中Nc为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为年预计雷击次数。
当E>0.98时 定为A级
当0.90<E≤0.98时 定为B级
当0.80<E≤0.90时 定为C级
当E≤0.80时 定为D级
(2)通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时,可参见表3-7。
表3-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
雷电防护等级 |
电子信息系统 |
A级 |
1、大型计算机中心、大型通信枢纽、国家金融中心、银行、机场、大型港口、火车枢纽站等 2、甲级安全防范系统,如国家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3、大型电子医疗设备、五星级宾馆 |
B级 |
1、中型计算机中心、中型通信枢纽、移动通信基站、大型体育场(馆)监控系统、证券中心 2、乙级安全防范系统,如省级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 3、雷达站、微波站、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 4、中型电子医疗设备 5、四星级宾馆 |
C级 |
1、小型通信枢纽、电信局 2、大中型有限电视系统 3、三星级及其以下宾馆 |
D级 |
除上述A、B、C级以外一般用途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