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6.1 在进行风廓线雷达站防雷设计时,应认真调查当地的地理、地质、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并根据风廓线雷达站的特点,进行全面规划综合防护。
6.2风廓线雷达站的防雷设计和施工应与风廓线雷达站基建设计和施工同步。
6.3风廓线雷达站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应按GB50057—2010中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进行设计,按GB5801—2010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验收。
6.4风廓线雷达站内部防雷和雷击电磁脉冲(LEMP)的防护设计应在外部防雷的基础上按照风廓线雷达站防雷等级采取相应防雷措施。风廓线雷达站防雷等级划分见表1。
6.5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风廓线雷达站总配电箱起供电给风廓线雷达站及其设施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