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分为随工和竣工检测、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特殊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单独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四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建筑物层次按多层(7层以下,含7层)、小高层(8至15层,含15层)、高层(16层以上,含16层)划分;构筑物按每层3米进行折算。
三、同一建(构)筑物同一天面上检测点集中的防雷装置检测实行分段计费:1至10个检测点按规定标准收费;11至20个检测点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大于20个检测点
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复检按规定标准的30%收费。
四、不能按面积计收费用的构筑物和新建、改建、扩建的特殊防雷装置可按检测点收费。
五、根据法律法规、防雷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业主需要,凡专项设计施工的防雷工工程量,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遵循不能重复审查收费的原则,按防雷工程造价的1%收取技术审查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收。
六、因防雷设计规范要求或建设单位技术要求,需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应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费标准由双方议定。
七、本标准适用已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八、防雷装置检测收费减免原则。
(一)廉租房建设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公众服务的社会公益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敬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经费困难单位或企业,申请减免防雷安全检测服务费用的,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可按本原则减免部分费用。
(二)要求减免防雷安全检测服务费用,应向当地防雷安全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防雷安全检测单位收到要求减免防雷技术服务费用的申请后,应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三)减免防雷安全检测服务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应收费用总额的20%。并按以下原则分级审批:
1、县级减免服务费用一律由县气象局研究确定。
2、市级减免服务费用在10%以内的,由防雷安全检测单位研究确定,报市气象局备案;10%以上的由市气象局研究确定。
3、省防雷中心各部门减免服务费用在5%以内的,由部门研究确定报中心备案;减免服务费用在5%以上的由防雷中心研究确定。
4、减免幅度超过应收费用总额20%的,县级报市气象局审批,市级和省防雷中心报省气象局审批。
5、涉及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等工程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由省气象局商省级有关部门确定。
九、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防雷检测的收费文件和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1.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2.随工和竣工检测项目表
3.定期检测项目及检测点计量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气象局